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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刘高峰:非法借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非法借贷的区别

苹果下载imtoken教程 2023-01-17 07:31:48

刑事辩护律师刘高峰:非法借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非法借贷的区别

刑辩律师刘高锋:非法放贷、非法集资、非法经营和违法放贷之别

非法放贷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和非法发放贷款罪是一回事吗?有什么联系?日常生活中,很多人无法明确识别,类似的咨询也不少。这篇文章做了一个粗略的总结。

一、什么是非法借贷?非法借贷是否构成非法借贷罪?

非法放贷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出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定期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非法借贷不属于特定犯罪,不符合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非法借贷不构成犯罪。

另外,非法放贷是否就构成非法放贷罪?

两种犯罪在犯罪主体和犯罪构成方面有很大不同,只能通过犯罪主体加以区分。非法放贷的对象为一般主体,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和非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因此,如果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以自己的资金和名义向不特定的对象发放贷款,属于非法放贷。非法发放贷款罪仅限于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放贷,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非法放贷罪。

二、非法放贷与非法经营是什么关系?

如前所述,非法放贷不是特定犯罪,而非法经营罪是特定犯罪。非法放贷符合规定的“情节严重”标准的,构成非法经营罪。这就是两者的区别和联系,很容易理解。非法放贷行为何时被列入非法经营罪?非法放贷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的行为。意见,从 2019 年 10 月 21 日开始。

三、非法借贷与非法集资有什么关系?

两者都是具体的行为,也都不是具体的犯罪。同时,两人的行为也截然相反。非法放贷是向外界借出资金,非法集资是向内吸收资金。

但有时两者有时并存,例如非法借贷的资金来自非法集资的集资资金。

符合规定的“情节严重”的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集资罪中常见的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当然,如果行为人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以实施犯罪,则构成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四、非法放贷构成非法经营的具体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非法放贷的“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贷款年利率超过 36%

1.“情节严重”的行为:(1)个人违规放贷累计200万元以上,单位违规放贷累计1000万元以上;( 2)个人非法借贷累计收入80万元以上,单位累计非法收入400万元以上;(3)个人累计非法借贷数50人以上,非法贷款总数150人以上;(4)造成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严重后果。

2.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1)个人违规贷款累计超过1000万元,单位违规贷款累计超过5000万元;(2)个人累计违法所得超过400万元,单位累计违法所得超过2000万元;(3)个人累计违法贷款超过250人,累计向单位非法贷款超过750人。;(4)造成多名借款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精神障碍等特别严重后果。

(二)"接近""严重""非常严重"

所谓“关闭”,是指违法放贷金额、违法所得金额、违法放贷对象数量达到80%以上标准。具体有两种情况。一是两年内因违法放贷受到行政处罚2次以上的;

(三)黑道非法借贷标准

有组织的非法放贷等违法犯罪活动,符合黑社会组织或黑恶势力、黑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标准的,分别认定为“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非法放贷的如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根据“情节严重”和“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如何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可以按照50%的50%确定非法放贷金额、违法所得数额、非法放贷对象数量的起征点。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数量和定量标准。; 同时,如存在本意见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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